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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
葫芦岛市统计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统计局概况
1、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14、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执行省统计局布置的涉外调查机构的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各县(市)区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资料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葫芦岛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农村与投资统计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综合核算科、人口和服务业统计科、贸易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统计局机关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见附表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02.25万元,对比2021年收入支出增加182.33万元,增长了43.4%,主要是基本支出部分,2022年事业单位转隶回12个人,调入3人,共15人,包括工资、保险,还有两个参公人员的车补。预算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4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各一辆车。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主要有办公费3.59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2万、差旅费8.15万元、 租赁费1.5万,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29.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2万元等。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万台,金额0万元。
7、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统计局2022年应编制部门绩效资金602.2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14.65万,公用经费类项目49.6万,其他运转类项目38万。绩效指标完成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