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政策法规科 | 添加时间:2024-10-28 |
葫统发〔2024〕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办公室、经发局:
现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
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动组织部门职能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 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资料共享、优势互补, 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委组织部门与统计部门协作配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协作联络机制
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工作协作,日常工作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承担。分管领导、具体联系部门如有变化,应及时相互告知。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不具备提供书面材料条件的,可以协调有关人员当面沟通或采取会议交流等方式进行。
市统计局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供下列情况:各县(市)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有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测评价的情况;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和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违纪违法信息;有关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分析报告;上级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意见和整改情况。
二、建立线索移交机制
市委组织部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地区和单位涉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线索,应以书面形式及时移送市统计局办理。市统计局收到问题和线索后,应当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在收到书面移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对方统筹研究或者推动解决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反馈。
三、建立监督会商机制
每年市委组织部和市统计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会商确定年度工作协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不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贯通协同中的重要事项。
四、建立成果共享机制
市统计局将市委组织部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将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监督结果、督察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统计监督工作的指导,将统计机构纳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在干部选育管用中充分运用统计监督成果。
五、建立学习常态化机制
要把统计法纳入全市干部教育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题班次开设相关课程,形成常态化机制。
六、建立意见征询征求机制
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其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当征得市统计局党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