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解读
| 来源:政策法规科 | 添加时间:2025-07-16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积极推动组织部门职能监督与统计监督协同配合,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和葫芦岛市统计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协同配合工作责任,建立了协作联络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监督会商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学习常态化机制和意见征询征求机制,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对方统筹研究或者推动解决的相关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反馈。同时,加强监督协同配合成果的运用,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制度完善总体水平。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统计局法规科
解 读 人:于正游
联系电话:3110706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于正游

